家屬有最終決定權
自願捐贈、預設默許、強迫抉擇
被問及認為政府會否推行「預設默許」的器官捐贈模式,梁醫生認為現時政府所面對的醫療問題中,器官捐贈並非逼切的議題。加上「預設默許」的形式極具爭議性,提出前必須充分咨詢社會各界,所以梁醫生認為現階段政府並不會推行「預設默許」。
這種彈性「預設默許」對提高器官捐贈率並沒有太大幫助。第四,要提高器官捐贈率,還有很多不用剝削市民權利的辦法。比方說西班牙跟澳洲多管齊下,成立專責機關統籌器官移植、撥款資助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後,器官捐贈率即有顯著提升。
作者: Singtao
30/10/2019 · 提倡器官捐贈,從來不易,既是要推預設默許制度,未必能在短期內有共識,而提供金錢等經濟誘因,則會有變賣器官等爭議,如何以創意的教育宣傳手法,向大家灌輸生命教育,讓更多人願意獻大愛,正是政府要面對的難題。
早前,政府提出引入「預設默許」機制的可行性,期望增加本港的捐贈比率,但建議旋即引起社會爭議。雖然採用「預設默許」機制有助提升器官捐贈比率,但本港始終是華人社會,大眾仍較抗拒「預設默許」
好媽媽鄧桂思換肝事件,引起市民關注器官捐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本月中將諮詢器官捐贈及移植的持份者,討論預設默許機制、活體捐贈年齡下限及交叉器官捐贈3個議題。另外,目前肝衰竭
3/2/2016 · 再次看到有病人家屬在電視的時事節目中,無奈而焦急地呼籲有心人捐贈器官為親人續命。可見香港的心、肝、肺、腎等器官供不應求,等候移植者每天飽受器官衰竭的煎熬。 早前有人提出建議,考慮預設全民死後捐出器官的
2015年,香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會考慮仿效外國立法規定市民「預設默許」(opt-out)捐贈器官,以提高器官捐贈數量,緩解當今器官短缺的情況,消息一出,便引起巨大爭議。 各國現行的器官捐贈制度大致有兩種,自願捐贈制度(opt-in)與預設
2015年10月,少女勞美蘭等不及捐肺而不治,再次引起有關器官捐贈制度的討論。現時香港設有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者身故後便依他們的意願捐出器官。但有意見指應改為「預設默許」形式執行器官捐贈,所有生前未有反對的死者都視為願意捐贈器官。
又稱「選擇不捐贈」,除非該人主動表明不願死後捐出器官,否則當同意論,簡單說即假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預設默許人民死後捐器官,故被指是半強制捐贈。西班牙、比利時、新加坡等皆採此機制。
香港器官捐贈現況 ‧香港的器官捐贈比率較其他地區為低。在2011年,西班牙每100萬人約有35名遺體器官捐贈者、歐盟有17名,香港則只有不足5人。‧香港採取自願捐贈制(opt-in),目前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登記人數為18萬3千人(截至2015年11
4/1/2018 · 「預設默許」器官捐贈制度的爭議 雖大,但只要大家在搜尋器打上「等待換肝」、「等待換心」等字眼,就可以看到大量個案。當中有人幸運等到器官重獲新生,有人沒那麼幸運。這些個案的背後,不是冷冰冰的數字,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統計處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進行一項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有關港人健康狀況、就醫情況、僱主或機構提供醫療福利予僱員及受個人購買的醫療保險保障的情況,及對器官捐贈意見等。在484萬名18至64歲人士中,約32.5%人願意在離世後捐出器官,約9.8%
25/10/2019 · 政府考慮仿效海外立法規定市民「預設默許」捐贈器官,政府統計處調查顯示,33.8%被訪港人支持,不支持的則佔35.9%,而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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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預設默許」並不必然確保能夠提高器官捐贈率,因為家屬意願的因素 也起重要作用。雖然實施「預設默許」,法律可容許醫療人員毋須理會家屬的意 願,但普遍來說,醫護人員在家屬悲傷之際,在執行上,都會尊重和傾向接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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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通識教育科 獨立專題探究報告 指定封面(適用於2017 年起文字模式報告和非文字模式報告的短文) 探究題目:探討本港中學生對遺體器官捐贈的接受程度 考試年份: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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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偉良 (香港移植學 會會長) 主動登記捐贈器官制度(Opt-in system)是一個 高尚情操,基於人本身的愛和無私奉獻來捐贈 器官;預設默許捐贈器官制度(Opt-out system),在意義上有不同,由一個無私的捐 獻變成一個社會的責任。
所謂預設默許器官捐贈,即假設了所有公民同意捐贈器官,若沒有刻意登記拒絕器官捐贈,死者的器官便會被視為默認捐贈。這種做法的確能夠將一班想捐,而缺乏行動力的人納入捐贈計劃,提升捐贈率,不過,我們必須要注意,效率從來不是公共政策
21/4/2017 · 西班牙1989年就成立移植中心,訓練超過18000名移植協調員,安撫死者家屬,向社會傳遞捐贈器官的積極意義,有關做法值得香港借鏡。 其次,可研究國外慣用的「預設默許制度」,西班牙、新加坡已實行這種制度,香港可以充分討論,尋求社會共識。
【星島日報報道】為求生機,鄧桂思未滿十八歲的女兒Michelle,曾公開要求讓她捐活肝求母,事件引起放寬活體捐贈器官者年齡爭議。食物及 生局局長陳肇始昨表示,局方六月曾向主要持份者作諮詢,他們對是否接受未成年人士器官捐贈意見分歧。至於
24/12/2017 ·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機制」的確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制度,但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政府在這議題上有道德理據「擇善固執」,多做宣傳工作,說服群眾接受默許機制,而在事成之前,也應改變現行的宣傳手法,以吸引更多人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
爭議 針對器官捐贈率偏低的情況,近年社會熱烈討論應否把香港的器官捐贈機制,由現時的「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opt-out ),藉以增加適合捐贈器官人士的數目。在「預設默許」機制下,政府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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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簡報 2015 – 2016 年度 第5 期 香港的器官捐贈情況 2016 年7 月 在2015 年,香港每百萬人中僅有5.8 人死後捐出器官,屬世界上 最低的器官捐贈比率之一。社會就此熱烈討論應否把香港的 器官捐贈機制,由現時的” 自願捐贈”(opt-in)改為” 預設默許”
不過,中大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最新研究發現,預設默許機制令部份原本有意捐贈者「轉軚」,整體願意捐贈比率下降約4個百分點。至於以色列實行的「分配優先機制」,即自願登記捐贈器官者,將來輪候器官移植時會享優先權,調查發現願捐比率
雖然器官捐贈議題已被公眾討論多時,亦有不少政府部門及組織透過宣傳,意圖喚起大眾對其的關注。然而,本港的器官捐贈率仍然處於偏低的水平。此現象背後之原因,值得公眾作出進一步之了解及探討。
4/10/2017 · 葛珮帆表示,民建聯於今年4月19日至5月1日以電腦隨機抽取號碼作電話訪問,成功訪問843名18歲以上市民,了解市民對捐贈器官的看法,及政府推行「預設默許」機制的接受程度。 受訪者中只有29.5%已簽署器官捐贈卡,當中還沒向家人提及捐器官意願的佔17.3
「自願捐贈」等於預設「不同意捐贈」的意願,就是若然沒有得到個人明確的同意,便不能在人死後摘取其器官進行移植。「預設默許」則反其道而行,預設「同意捐贈」的意願,若個人沒有提出反對,則可推定已同意死後捐出器官。
15/12/2017 · 為提升器官捐贈率,港府考慮倣效外國推行「預設默許」制度,即市民生前不申明反對,死後即當同意捐出器官。此制度惹來爭議,食物及衞生局委託統計處進行民意調查,了解立法意向。統計處昨發布《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3號報告書
默許捐贈 成效不一 為提高器官捐贈率,有建議認為香港應實行半強制性質的「預設默許」(opt-out)機制,即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須在生前提出反對,取代現行的「自願捐贈
默許捐贈 成效不一 為提高器官捐贈率,有建議認為香港應實行半強制性質的「預設默許」(opt-out)機制,即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須在生前提出反對,取代現行的「自願捐贈
13/11/2017 · 上月他從英國返紐西蘭過港,生命倫理學中心請他來講「自願捐贈」(opt-in,即香港目前的制度)與「預設默許」取捨,原來他極力贊成「預設默許」,指出香港目前的制度,即使生前未有登記捐贈,只要家人同意,死後一樣可以贈出器官,這其實與「預設默許
9/4/2017 · 【明報專訊】食物及衛生局正研究新的器官捐贈機制,包括「預設默許」機制,若市民生前不提出反對,即意味死後同意捐器管。有醫生認為有關機制必須具透明度,及容易讓市民
「唔反對當肯捐」,你支持嗎?捐贈器官能使垂危病人獲一線生機,惜港人對器官捐贈意識未夠熾熱,政府前年稱會考慮倣效外國立法規定市民「預設默許」捐贈器官。政府統計處今(14日)發表《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3號報告書》,顯示近420萬名18至64歲
12/10/2015 · 反對認定同意制的其他理由 有些哲學家接受「認定同意」是同意,但認為器官捐贈只該通過明確同意來確定,因為器官捐贈涉及重要的「自我(身體)擁有權」,政府不該預設人民自願解除這種權利。這就像政府不能建立以下制度:若然人民不
就預設默許捐贈器官制度的建議,對需要接受器官捐贈的人士來說是喜訊,當然親屬在面對親人離世的哀傷或混亂時,去決定將親人的器官捐贈亦可能會有很多憂慮。年青人可能會贊成,但對年長一輩,中國人對死後保留全屍的觀念非常重要,對其可能造成困擾
雖然採用「預設默許」機制未必是提升器官捐贈率的關鍵因素,但仍可借鏡錄得高器官捐贈率的國家的經驗,從中發掘出其他的成功因素。西班牙和澳洲分別於1989年和2009年推行改革,及後兩地的器官捐贈率
16/7/2012 · 器官移植可以救人一命,但是目前捐贈的器官卻供不應求。為了因應器官荒,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採用活體捐贈者的器官。然而這也引起了許多倫理上的爭議。 器官移植自 2000 年起成為法國最受矚目的議題之一:每年六月,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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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降低活體捐贈者的合資格年齡至 18歲以下;二、 可否試行 配對捐贈計劃 ,即配對兩個器官輪侯者,各自家屬交叉捐贈;三、香港應否採用預設默許 (opt-out)的器官捐贈機制。 三個議題之中,配對捐贈其實並沒有甚麼倫理爭議,主要是做好交叉配對過程的
器官捐贈或器官捐獻,指人把身體的部分或所有器官捐贈給醫院和給有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或捐贈給學術或醫學機構作研究用途,可分活體器官捐贈和死者器官捐贈兩種。
死刑犯器官捐贈 ·